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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有什么不同?

时间:2020-05-21 来源:http://www.longfenglaowu.com/作者: 天津劳务派遣公司 点击:1309次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方式,其在法令中的界说叫“承包”,外包承包是属法令界说的一种运营方式,劳务派遣仅仅是劳作合同法清晰的一种用工方式,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差异。基于此,两者是不能混在一起去考虑。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事务或功能作业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依照企业的要求完结相应的事务或功能作业内容。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差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作业内容的一种用工方式。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

 

  他们的差异在于:

 

  1.适用的法令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作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所以个人,也可所以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践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作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有必要是严厉依照劳作合同法规则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则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作者完结的作业都是企业的事务或功能活动。

 

  3.劳作者办理的职责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差异。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职工不进行直接办理,其作业安排方式和作业时刻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认;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有必要依照用工单位确认的作业安排方式和作业时刻安排进行劳作。

 

  4.劳务外包一般依照事前确认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结的作业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依照差遣的时刻和费用规范,根据约好差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结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当单位的职工不承当任何职责。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当合同约好的违约职责外,适用民事补偿职责。

 

  劳务派遣中,给被差遣劳作者形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作合同法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在实践操作中,在签定劳务外包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方面,企业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称号上有必要清晰说明是劳务外包合同仍是劳务派遣合同。

 

  2.清晰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合同的标的是“事”仍是“人”,费用结算方式是作业量仍是效劳时刻。

 

  3.清晰对劳作者的办理职责主体。

 

  劳务外包合同能够要求劳务承承包单位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办理以及规章制度;但是要说明劳作者的作业时刻以及作业内容安排由承包单位自己负责。

 

  劳务派遣合同中,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有必要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在差遣协议中,依照《劳作合同法》的要求,应当约好差遣岗位和人员数量、差遣期限、劳作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职责,清晰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奉告被差遣劳作者。

 

  4.约好税收财务处理。

 

  在劳务外包合同中,说明劳务费用税收的处理,能够约好企业支付的费用是含税价,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发票。

 

  劳务派遣合同中说明,劳作者的工资税收由劳作者自己负担,与企业差遣费用的结算能够约好税收及发票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劳作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则,个人承包运营违反本法规则招用劳作者,给劳作者形成损害的,发包的安排与个人承包运营者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因此企业劳务外包最好是找法人实体作为承包单位,以削减风险。

 

  天津劳务派遣公司,针对不同需求拟定不同的解决方案,满足您关于劳务派遣方面的各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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